报警了没有给回执单派出所是否可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出具“报警回执”,若认为不予立案,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报警人)。
总之,派出所对报警人要出具回执,不予立案还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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