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判案判决书没有法官签字合理合法吗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案件中,从不按法官法中,以事实为证据判案,判决书没有法官签字合理合法吗?
署名即可,不需要法官签字,有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一般判决书的最后,不是法官个人签名,而是法院盖章。所以法官不需要签名的,因为这个判决作出主体是法院。
判决书没有法官签字不合法,但如果盖有法院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你说的不明白什么意思,判决书法官不用签名的,都是打印出来的。有法院红章,就行了,从法院收到的判决书,根本不存在法官签字的问题,原被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名都是。不用管都会打出法官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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