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职务和构成
公立学校是国有事业单位,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其领导职务为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有的不设),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有的不设)。
高等院校还设有校务委员会,其主任通常由党委书记兼任。
私立学校的规范称谓是民办学校,其性质是企业,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登记注册的要求、领导层的设置与企业是一样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者为董事长或理事长;执行者是校长、副校长。
民办学校的出资者(举办者)通常进入董事会,但不一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理事长担任,也可由校长担任。
和公立学校一个样,有董事会和校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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