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古树属于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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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法可依。这个法律规定是2000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古树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
1、100年树龄以上的属于古树,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定。
2、古树分1级、2级。凡是300年以上的树木都属于1级古树;其余都是2级古树。
3、一级古树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级古树由城市人民政府确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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