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请问在1998年.由政府已拍卖形式.把一块815.77平方的土地.以及地面的破旧厂房.已108628元的价格.拍卖给我.当时我们对土地法不懂.政府和土地部门给我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是划拨的.这是合法的吗.2022年7月.因为所有房屋年久失修.涉及到安全隐患.我想在原有的土地上.拆旧建新厂房.在没建设只前到土地部门咨询过.他们说你这块地.不需要办理手续.也没有发办理.因为是划拨的土地.只要你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就可以的.后来我就开始建设了.在我建设一半的时候.新马桥镇政府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补办手续.现在我到各个部门咨询说无法办理.如果想办理手续.必须土地收回.重新拍卖.现在拍卖后.土地可以直接变更为商业用地.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建筑物的土地是划拨土地,建筑物可以抵押。由于地随房走,所以可以一并拍卖。拍卖后,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法院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执行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业界做法一般是处理土地一并处理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拍卖,拍卖后优先实现抵押权人的权益,剩下的钱就是本案的执行案款,退给申请人。至于剩多少,就看土地房子拍的价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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