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在外”的生产企业委外加工账务处理,原材料跟产品不经过自己的仓库
是我们设计然后找供应商加工产品,因为几乎都是自己设计产品,多家供应商进行多次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合同上多种产品,产品不是固定的,想请问一下1.如何设置委托加工物资明细科目,是加工厂做为二级科目,产品作为三级科目,材料费,加工费做为四级科目可以吗? 2.两头在外的加工模式,需要哪些凭证附件?原材料的入库单,购货发票,委托加工发出单,加工费发票,委托加工入库单,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够吗? 3.入库单的日期跟委托加工发出单日期能不能一样?怎么才合理合法? 4.是不是设置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三本明细账
一、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材料、商品物资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具体账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如下:
1、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时,结转发出材料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4700
贷:原材料——铝基 47002、收回加工好的物资时,计算验收入库物资的成本(=耗用材料+加工费+运杂费)
(1)借:
委托加工物资 (4400*0.5)2200
贷:应付账款 2200
(2)借:
原材料——铝管 (4400+2200)6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6003、次品的300支应作为销售材料处理,分别计算收入和结转成本(不考虑相关税费)。
(1)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300*2)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
(2)借:
其他业务成本 3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 300
可以这样做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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