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解决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买了一块床垫,本来应该是绒的,结果买回来是草的,然后我联系卖家,卖家给我200元补偿,这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 你这个不是个人所得 而是原来多付 现在找回来 假设 绒的床垫是1500元 而草的床垫是1300元 你之前就是按1500元支付的货款 其实已经是多付了 现在返还给你200元 也只是回到正常价格而已 即便200元是作为赔偿 也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很简单, 因为你取得的这部分补偿所得,并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所以卖家支付给你的200元补偿是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个也不属于其他收入项目,而是销售退回,不必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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