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何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个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说说而已。
下一篇:支付宝可能即将消失?
上一篇: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区别?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