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手续给别人贷款
自己的上一级领导,用我的手续给他贷款使用,共计三笔,都是贷款期为36个月,现已经偿还完本金、利息和账户管理费六个月的两笔、另一笔偿还完五个月后;这个人因欠外债多(我不知情)现已被刑事拘留,应该偿还不了,剩下的贷款我右手无经济能力替他去偿还!我该怎么办?他这个属于啥案子?(注:我与他私下里签订了一份全由他偿还协议书)
您好:
①你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②你们之间的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力,不能对抗其他人;
③其情况不明,什么性质的案件,不好妄下结论。
只能说你是在为自己挖坑,埋的是自己尽然毫不知情!
别说自己的手续给别人贷款了,就是别人贷款需要有个人担保签字都不能随随便便的签这个字。只要你签字担保了,如果贷款的人还不上贷款,就会走你担保人的账户或者工资扣款。
你的领导贷款手续是你的,也就是说还不上贷款的人是你,不是你们领导。哈哈,就这么简单!虽然你和领导私下签过字,银行没有参与、也没有认可也不可能认可,当然有权拒绝。至于要打官司,也只是你和自己领导之间的事,不会涉及任何人。因为材料是你自己的,银行只找你、只认你。
好好还贷款吧,好好帮别人擦屁股吧,好好汲取教训吧。
用你手续替领导贷款,实际这些贷款是你的,应该由你还款,只有在领导还清了贷款就与你无关了。现在你的领导不能偿还了,那只能由你承担还款义务。你与他私下签订由他还款的协议是无效的,只能用于在你还款后向他追偿之用。
你的手续办理的贷款,你是直接的责任人。你必须继续还余下的余额否则银行会向你追讨,你的诚信将受到影响。你和借款人私下的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这是两码事。
请求经济仲裁解决
看来要走司法程序了。
根据担保法,你负有偿还责任。而且是直接责任。你与他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他的刑事拘留与你无关,你只要还清贷款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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