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甲方提供一张遗失证明,我司是否能直接开出红票冲回
我司于15年9月份开出普通增值税发票4份,总额为264万元,寄给甲方水利工程处,当时电话联系确认收到,可到了17年12月,对方说发票丢失,希望我们重新开具,现甲方提供一张遗失证明,我司是否能直接开出红票冲回,税务上还有什么手续?普通增值税发票要不要登报申明?开票至今已过了两年多,还能不能进行操作?税款如何计算,急啊!
这个你应该打电话给你们当地国税咨询,个人认为是不能开了,15年的发票丢失怎么可能给开,遗失发票是对方自己的问题,你们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替他们支付税金,最多你们自己的底单复印给他们
应该是不可以的,不然你得自己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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