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一个朋友说他朋友公司需要五万元去打一个投标保证金,问我借给我每月3分的利息。
那个人在那个公司上班,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电子版,法人身份证电子版,也立了一个借款协议写明了相关事宜,盖了公章及法人私章,钱也是打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过了一个多月就开始向那个人追讨钱款,那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开始我们还信以为真,实在等不下去到他公司去找,公司老板说这个人跑路了不在他们公司。我拿借款协议出来说盖了你们公司章,他说章是假的,我说那钱是过法人账户的,他说法人也被骗了,那人骗法人说有笔钱来要过一下他的账户,钱进了法人账户后法人又拿出来给那个人。我现在该怎么办,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找回自己的钱,报案抓这个人还是可以起诉这个公司?这个公司用不用负责?
只要是钱到该法人账户,而且有公章与法人章,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不用起诉那个人的
还是应当向公安局报案,那个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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