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减值可能而且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或担保承诺,应该以损失准备金额与未摊销递延收益孰高计量。这
句话是什么意思?能否举一个小例子解释一下?谢谢
“对于有减值可能而且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或担保承诺,应该以损失准备金额与未摊销递延收益孰高计量。”解读:
1、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模式
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有分类。
说人话就是债务工具你要是只想要利息,你就摊余成本核算,如果你又想要利息,又可能卖掉,那就FVOCI,其余的金融工具就全部在FVTPL中核算。当然你可以把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FVOCI,但是这玩意进去了就永远出不来了,这个金融工具就告别利润表了,卖掉也只能在权益里面重分类
在金融负债方面,引入了针对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特定列报方式。除此之外,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与现行准则保持一致。
说人话就是,金融负债要么FVTPL,要么摊余成本。也有个特例,就是发行人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OCI,而且这个也是进去了就永远出不来了,卖掉了也出不来,只能在权益部分重分类。
2、引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
修订的CAS22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现行准则中已发生损失模型。
新减值模型将适用于按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予以计提。
对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对初始确认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如,不良债务)则采用不同的方法。
说人话就是,原来的金融工具在发生减值的时候才确认,现在买进来后就要考虑确认。更直观的说法就是要参考以前的坏账准备的确认方式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减值,当然只是类比,具体方法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