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生育报销都需要哪些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青岛市生育津贴业务办理程序】
1、生育津贴申领:参保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1日-10日前,由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或本人(也可书面委托人)持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其中计划内流、引产的需单位出具有关证明)等材料,到单位缴费的机关事业保险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的支付;①机关事业保险机构经审核后,职工持存折到有关银行按月领取生育津贴。②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应按规定到市机关事业保险办(福州路8号3楼大厅)为生育职工办理有关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其生育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其工资的缴费基数项目部分由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委托统发中心代为发放生育津贴,其余部分仍由财政发放。
时限:每月1日-10日,随到随办.
材料:计划内流引产带医院病历.生育职工带计划生育手册,出生医学证明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具体情况去医保局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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