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社保缴费误办成个人缴费可以更正吗
我于87年12月开始缴社保,2004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去社保所缴96年至2004年的保费时,被社保所告之按灵活就业人员缴,但现在面临退休时,社保所又以这段时间是灵活缴费而要求我只能按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
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第(十一)条,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长期工作岗位确定。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长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之和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此外,退休年龄均为55周岁。
社保所把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96年至2004年算作灵活就业段,我深深感到这是不对的,请问,我可以就此提出为我这几年更正为单位缴费吗,我查出,其缴费金额也是按的单位所缴金额,或者,我补交单位部分可以吗?焦心的人急盼回音,谢谢!
你说的情况语焉不详 有很多矛盾的地方 首先 你2004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而又是从1987年开始交社保 那么为什么还要到社保去交1996~2006年的社保金呢 其次 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3年才开始的 1987年上哪里去交社保金呀 第三 既然当时的缴费金额也是按的单位所缴金额 那么应该是社保机构搞错的 为什么不找社保机构要求更正呢 你可以想社保机构申请复核 还可以向上级社保机构投诉
不可以。
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手续是不一样,缴费的基数也是不一样的。
第一,单位所缴比例和手续中都包含五险一金的项目。
这些费用扣除其他几项后,只剩养老金基数肯定比自己缴纳的少许多。这一点毋庸置疑。单位一般都是采取最低标准进行缴纳的。
第二,以单位的名义缴纳,需要诸多手续。
这里边需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号,帐号、签章等。
最好还是自己缴费,既方便,基数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