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骑车撞人了,当时叫了救护车,医药费花了八千,请问这笔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吗,请大家指点下,谢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你朋友骑车撞人是你朋友的责任,应当由你朋友负担,按照(二)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以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不可以的。不属于报销范围。
现在看病都是持卡就医,实时结账,你撞了人,花费了八千元的医药费,怎么走账,怎么报销啊,只能是你自己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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