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辽宁省想办理城市低保的到哪里办理,都需要带什么手续,朝阳市的低保线标准是多少?
1.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项条件都满足才能申请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境本来就很殷实,也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2.低保金是多少?是全国统一的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这说明全国低保金发放金额是不统一的,而且低保金额也会随着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申请低保有年龄限制吗?
申请低保没有年龄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4.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低保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申请一个低保,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5.申请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重残人可以单独立户申请低保了吗?
重残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是去年“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里的内容,但目前没有专门明确的政策出台,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如需申请,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城乡低保申请
1.申请低保的条件?
具有本地城乡居民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2.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代为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向拟申请低保的申请人说明解释有关规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指导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经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3区市民政部门经过全面审查后进行审批,并在其居住地进行公示。
4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批准后,发给低保证并于次月通过银行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对城乡低保家庭实行哪些分类救助?
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城市社会孤老、残疾人、单亲家庭、三胞胎以上家庭、艾滋病患者和农村残疾人、独生女家庭以及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实行分类救助,在领取低保金后,增发一定数额的专项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学子女发放教育生活补助金。
农村低保申请
1,农村低保的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3,申请流程: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城乡低保申请
1.申请低保的条件?
具有本地城乡居民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2.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代为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向拟申请低保的申请人说明解释有关规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指导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经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3区市民政部门经过全面审查后进行审批,并在其居住地进行公示。
4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低保批准后,发给低保证并于次月通过银行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对城乡低保家庭实行哪些分类救助?
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城市社会孤老、残疾人、单亲家庭、三胞胎以上家庭、艾滋病患者和农村残疾人、独生女家庭以及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实行分类救助,在领取低保金后,增发一定数额的专项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学子女发放教育生活补助金。
你先到所在的社区去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