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规定完成20%-50%验证资金的借款合同
下面就是平安普惠合同中规定的:
第十一条:按国家规定,贷款方承担借款方的担保贷款风险,视情需验证借款方个人最低还款能力。借款方需在本人账户存款一般为贷款金额20%-50%的资金,银行验证完成后半个小时将款项下放到借款方合同填写的账户上。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话,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骗贷处理,直接向北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受法律严惩。
我把合同签好后用qq发给他们,他们说只要我银行账户内有借款额的20%验证资金等5-30分钟借款就到我账户,之后当我问我的款怎么还没到账,他们却又说要达到50%验证资金才放款,同时我账户内的20%验证资金也被他们转走了,次日他们又盗刷了我账户剩下的余额,我不同意完成50%验证资金算违反合同规定吗?
这样的借款合同条款和履行事实,应属于敛财的谝局,建议立即报警处置。
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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