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两年多了,现在公司无缘无故呢辞腿我,当时劳动合同也没签,保险也没买,现在不知道年终奖会不会给。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在公司工作2年多了,应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单位辞退你是违约的,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2年多的社会保险。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如果是2年6个月以下的可补偿2个半月,2年6个月以上的是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按照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至一年共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单位辞退你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补发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所以单位辞退你,你应得到经济补偿是3个半或4个月工资的补偿和11个月的二倍工资,补缴2年多社会保险,年终奖照发。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签合同、违反社会保险法、建议朋友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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