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小包工头无用人资质,与建筑公司未签订合同,雇佣临时工人一天一开支或者一段时间一开支,
工人骨折做了内固定,我们应该怎么赔偿,我们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也不固定受伤时320/天,要是开春的话也就220/天,这种是算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请帮忙,谢谢
只要是“包工头”,无论他的麾下(手下)有多少人,只要该包工头具备了对他带领的劳动者进行管理、监督、指挥、支付劳动报酬这些条件,那么,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位包工头与其麾下的劳动者之间即已构成了劳动关系;包工头就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包工头负责管理、监督、指挥、为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只要不是因为他自己醉酒、吸毒、刑事犯罪,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理赔或赔偿。
如果包工头(用人单位)给他手下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包工头没有给他手下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那就倒霉了,由包工头(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受伤劳动者此次工伤的一切医疗费用!
这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规定的,内容很多并且还很繁琐,这位包工头非常有必要查阅相关规定!
提问中说明的其他情况,如,多少天,多少工资,什么季节等等,都不能够成为包工头(用人单位)规避(推脱)支付受伤劳动者医疗费用的理由!否则,工伤劳动者极有可能会将包工头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包工头支付医疗费用!
算工伤,因为你们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无须赔偿太多,但你们又偏算雇佣关系一点
你的这种情况·应该是雇佣关系。关于赔偿问题你还是咨询律师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