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里面,甲方是法人但是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乙方,是不是对丙方不利或者有欺骗
甲乙丙三方合同里面同时出现法人代表和签约人是一个自然人的是否有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或者是签订的合同里面,甲方是法人但是法人代表同时也是乙方,是不是对丙方不利或者有欺骗
如果甲乙双方都是独立核算单位(如同时是子公司或者母子公司关系),就可以签订合法合同——签订人可以是甲乙双方的(法人委托书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签订,盖甲乙合同公章就符合规定。但是如果签订合同人是同一法人(没有签订甲乙单位公章)就不合法。
这个合同本身就有问题,是不产生法律效应的。
这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也是无效的。
这可视为无效合同。哪有自己给自己签合同的?肯定是变向搞钱。
如果是关联公司或者是子公司,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就是有问题,有欺骗性的,要相当小心为好。
法人代表具体执行法人的权利义务 只能代表甲方出现在合约中与其他方签订合同 不允许在与第三方的合同中单独受益
最好找个律师帮你看看,合同漏洞多的是,很多还是人为的坑
关联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得根据合同内容来判断,甲方是法人,乙方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该理解为乙方的身份是自然人。
关健是合同条款的规定。
这个是不存在的,乙方是是法人代表,但是他是相当于你们甲方和丙方的公证人一样。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