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业委会已经超出时效,新的业委会未产生,物业公司应如何签定物业合同?
这种情况只能是原合同顺延,直到新的业委会产生后再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权利主体,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代表及执行机构。同时获得政府承认的组织有专门的签章。基于你说的情况,如果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约定的业主代表可代替业委会先行签订协议待新一届业委会产生补签合同。如果不具备上诉情况,其实一般按原合同进行待新一届业委会产生,法律上来说不存在问题即便新业委会决定更换物业,但在物业服务期间的费用一样应该承担。
最好的办法是找个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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