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三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在公司工作三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今年已经领过一次了)
只要员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本人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个人办理。但是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或者其他部门盖章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看当地政策,具体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
可能不能提取了,因为都提取过一次了!但是还应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公积金是交给社保部门的,你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这和公司没有关系,但你解聘后的后续续保是个要解决的当务之急。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即可。
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的,与公司续不续签合同没什么关系。
只要你现在的公积金里面有余额,是可以提取的。
在我国能够称得上“公积金”的只有“住房公积金”,再没有其他名目的“公积金”了。
在职员工如果能够提取公积金的,只能与住房相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该条款说明,如果单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是不能立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般的地方规范性文件都规定了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住房公积金封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也就是在2年内劳动者仍然没有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提问中说明的情况来看,所说的”公积金“不知知道是什么?应该不是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既然不是住房公积金,那么,就不存在”公积金“的说法了。你所说的”公积金“究竟是什么呢?
因何事提取,可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详询
你不干了,和公积金没有关系,单位应支付你三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