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租期于7月份开始,费用在租期开始后40天内一次性支付,但现在还未支付。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我公司(小微企业)该笔租赁不属于融资租赁也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合同约定租期于7月份开始,费用在租期开始后40天内一次性支付,但现在还未支付。
分录这样做对不对: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租赁费
贷:递延收益——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交税费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租赁费
每月末:
借:递延收益——租赁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费
所得税是按季度进行预交,年度汇缴时进行调整,对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是一次性计入,不能按月摊销的是吧?
是的。你的分录没有错。
贵公司是小微企业,你的分录中使用的会计科目应该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吧?如果是,请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没有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是应交税金。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那么是没有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这两个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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