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的劳动合同与昆明市劳动合同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09]第18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该条款说明,任何用人单位与任何劳动者之间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从而进一步说明,只要是劳动合同,只有两个功能,第一就是对劳动关系以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固定,第二就是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本就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地位尊卑之别”!
无论用人单位是中央直属单位,还是民营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同!
因此,所谓的“省的劳动合同昆明市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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