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同一内容前后矛盾如何执行?
本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第二句话: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基数采用的定额人工费、可调价材料价格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这个问题应该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执行。原来的合同是依据,也不能出现矛盾,否则合同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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