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解聘时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在未按法定程序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关系之前,不能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原用人单位来讲,劳动者属单方违约,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在获取第二家单位工作的时候涉嫌欺诈手段,掩盖了自己已经和其他单位有劳动合同的事实,你与后一家单位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上述你的行为。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约而不用支付你赔偿金以及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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