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30条怎么理解,合同覆…及发生实质性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实质性怎么判,协商范围
这个问题应该是寻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12年版)》当中第30条规定内容的理解。即,该条款如下:
该条款主要是针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方面的界定。因此,该《条款》第29条对”工程设计变更“范围的界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至于“其他实质性变更”,当然是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和终止“条件的规定,对“当发生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发生”意外“而无法履行合同;订立合同后市场行情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履行合同会产生巨大损失“等等情况下,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如何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进行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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