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让人过错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转让人可以要求撤销转让合同吗
1. A、B、C及本人共有房产一栋,经4人协商同意,于1997年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A出资得房产实物,B
、C及本人各得4万元现金(签有协议)。然而A未去办理过户手续。此后A、B、C相继过世,导致无法办
理过户手续。
2.现本人有一套房要出售,因税务局查询出未过户的房产 ,认定属二套房出售,要加收20%的个人所得
税。
请问:1、税务局的做法合法吗?
2、如果按二套房缴税,本人可以要求收回原有的房产吗?
1.税务局按产权登记资料定性,做法准确;2.收回原有房产违反财产分割协议,不可以。现在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由各相关协议人的财产继承人根据原财产分割协议确认B的继承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协助B办理好相关房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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