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没约定共有份额,办证的时候能约定吗
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二款的规定,"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根据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
根据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人的权利由房屋共有权证来证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荐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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