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交的定金,收据上的名称和销售合同上的名称不一致,可以要求退回吗
购车时交了3000元的定金,发现收据上的盖章的名称和销售合同上的主体不是同一家,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收据上用途是定金,没有注明是购车定金)
可以理论,但多是没有效果,对方是以销售为母的的,这样的话对方是明星知道的,所以不维权的话很难退回。
现在有三种结果,第一是要求退回押金,但可能性很小。第二是这样走下去,比较省心,结果比较大。第三是维权,这个一般是打官司,费心但结果应该是自己赢,可其中的花费多于押金,不是很划算。
结论就是和销售指出问题退款,多不能,那就只有第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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