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发30条,晋城如何通过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 爱问答

(爱问答)

结合国发30条,晋城如何通过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构建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政策,运用市场、物价、法规等手段稳妥化解煤炭、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出清。精心组织煤炭企业合理生产,限制落后产能,杜绝非法产能,对灾害严重、投资不足、回收无望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申请停建缓建,为优质产能腾出有效的产销空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 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统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建设,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把公租房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 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金融管理体系,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逐步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协同应对处置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4.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 

  5. 深化国企改革。探索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有序推动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 

  6.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打破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类隐形壁垒,建立科技、金融、民营企业对接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优化和改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条件。搭建科技服务民营企业平台,鼓励扶持科技中小微企业,推动民营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坚持大小并重、内外并举、多业并兴,实现全市民营经济在三次产业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7. 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加快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对新设矿业权依法实行招拍挂,推行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探索创新“互联网+金融+清洁能源”的商业模式,打造洁净煤供应链。(牵头单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局) 

  8. 推进煤层气体制改革。争取国家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规划指导、市场配置、勘查约束、社会监督等新机制。创新煤层气管理体制,以晋城天然气(煤层气)采输公司煤层气集输总站建设为抓手,构建“气化晋城”输气网路框架。(牵头单位: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发改委) 

  9.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0. 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场导向机制,推动政府职能以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样的创新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1.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2. 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科技资源与创新要素的配置,加快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资源共享与交易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3. 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培养、引进、激励并举,打破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人才使用和评价机制,打破人才身份和体制障碍,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在企业、高校之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完善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创新型人才成长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三)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4. 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5.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县区农信社改制。大力支持晋城银行、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改革发展壮大,引导其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产品,在引领经济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6. 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健全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17. 完善地方财税产业引导扶持政策。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应用推广补贴、投资补助、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发展,落实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关于高新技术、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型产业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8.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统筹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定期公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9.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市级财政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市以下财政部门按要求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0. 完善税收征收监管体系。积极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发挥政府导向作用,严格减免税管理。优化收缴流程,完善监督体系。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1. 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2. 深化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家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建设,争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突破县域范围开展。(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23.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六)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改革  

 

  24. 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监管体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监监管体系,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和治理。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5. 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推进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认真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省规定的标准。积极探索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全面推行“两部制热价”,合理引导供热消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6. 推进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建立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7.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界定国有林场公益生态性质和国有林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实现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城乡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28. 推进实施市县规划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动市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改进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构建完善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从技术方法、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9.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责权利相统一,事财权相匹配”的“一级规划、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 网络”的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完善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优化城市管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0.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实行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1.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部署,积极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支持产业基础好、集聚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心城镇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32.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县为主体,建立土地交易平台,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纠纷调处、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 

  33.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界定产权,完善产权保护,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制度。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等产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农委) 

 

  (八)社会体制改革  

 

  34. 完善就业创业促进机制。充分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5. 深化考试招生综合制度改革。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入推动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6. 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辐射作用,大力推行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基本实现城区学校“无择校”,乡村学校“无弱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7. 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启动并实施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现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8.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探索标准集团化办学制度,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及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9.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坚决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协调推进财政补偿、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40. 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加快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工作,逐步构建科学、有序、便捷的分级诊疗格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41. 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2. 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经费市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43. 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规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利用互联网医疗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九)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44.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45.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行为,并向县、乡、村延伸。加强“两清单”动态管理,强化其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编办) 

  46.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国家法人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7.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分类推进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 

 

  (十)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  

 

  48. 创新对外开放制度环境。创新制度环境,最大限度放宽投资准入限制,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构建开放透明的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49.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精准化招商、产业链招商,加强与商会等各类组织的联络,推进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粮食局) 

  50. 探索园区建设新模式。按照市场化发展思路,将园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给市场主体,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管委会+开发公司”的园区开发建设模式。以市经济开发区为主,运营资本手段,成立园区投资基金和建设集团,与各县(市、区)形成合作关系,具体负责全市各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扶持国家级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推进申报扩区,拓展发展空间,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整合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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