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起诉状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雨2016年12月14日同居,此前因被告要彩礼,原告经媒人手给被告彩礼钱11.5万元和三金,同居后被告拒绝结婚登记,时常无故找茬发生口角,被告于2017年5月15日离开原告终止同居关系。同时擅自拿走原告存折一个,内有存款1.3万元。原告为向被告给付彩礼已欠下巨大额债务,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且存折上的钱也是准备还债的,原告擅自据为己有无合法依据,所以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款时一并要求返还。
这个要看你有什么证据了,上了法院,全靠证据说话~~~
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经媒人手转交对方彩礼钱等......媒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2.对外借的彩礼钱,欠下巨额债务.......有借据吗?
3.对方擅自拿走存折……当时应该立刻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发,她拿走的存折就作废了!
4.上了法庭必须自己提供所有证据,不能空口无凭,法官是依据证据判决的!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考虑所有问题,写一份对你有利的诉状吧!
这个应该打赔偿或者侵权吧
这种情况,不属于婚姻问题。因为就没有领结婚证,法律不承认的。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这种情况,彩礼,三金,存折,都能要回来的。原因是非法同居时间短,彩礼三金已经造成原告家庭生活困难,
就按你说的这些,去法院起诉,就行的。你不需要告诉被告,你法院告她了。法院会传票通知她的。
你所说属实的话,能打赢。有明确规定的。
我认为还是有希望的。可以要回大部分钱吧,这个权利在法官手里。
起诉还是肯定要的,不然也要不会钱来,案子难度还是有的,最好在当地找个律师代理,这样能争取到更多
不太好打,证据不确凿
保留好证据找律师
开庭后几乎都是协商调解。
好合好散,调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