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婚姻破灭
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未装修(房子是男方家出的钱,买价是20万,目前还有4万欠款未还清,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当初是赠与给我们的新房,)另外借我娘家五万未还,夫妻二人育有一儿子目前一岁,我是女方,想自己养育孩子,男方家欠我妈妈的钱还能不能还?房子我也没有份?请问如何维护自己的应当的利益
根据你的叙述:
第一,登记在你和老公名下的房子,即使是你们婚前购买,在法律上应视为男方父母以你们结婚为目的的无偿赠与行为。房产登记在俩人名下,俩人已经结婚了,相当于父母的赠与行为如约履行完毕。即使离婚,男方父母无权要回。
如果离婚,该房的一半份额归你;尚欠的4万外债,你应当分担一半。
第二,婆家跟你娘家借的5五万,如果能拿出借钱时,公婆出具的借条、父母给公婆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充分证据,可以要回。否则,很难要回。
第三,按照父母离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的法律规定,你想自己带孩子的想法,应当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同时,应当明确即使你们离婚了,孩子的父亲对孩子仍然具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你有权要求丈夫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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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既然有你的名字,娘家也出了五万,当然房子有你的份,关键是领结婚证前买的还是领结婚证后买的,领证前买的只能算娘家借钱,只能还五万元加利息.如果是领证后买的,等于共同出资买房,房本上也有你的名字,应当给你一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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