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离婚,理财,婚姻 更新时间:2018-03-17 04:11:18 154次访问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以夫或妻一方名义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等分割。
那是当然的
在婚姻过程中购买的理财产品
属于共有财产
离婚时双方都有权。
当然必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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