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已去世,我的父亲去世了,有叔叔姑姑,我的母亲健在,请问爷奶的宅基地上的房子我的母亲有继承权吗
爷爷奶奶去世了,我的父亲去世了,有一个叔叔姑姑,我的母亲健在,爷爷奶奶子女都是城市户口,请问爷爷奶奶的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子谁可以继承,注前今年叔叔翻建了一下房子,是不是爷爷奶奶的宅基地就归叔叔了,现在宅基地证也让叔叔藏起来了,我们家有可以继承一部分吗?
按你描述的情况,依《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去世的遗产自然由你爸爸、叔叔、姑姑三个人平分继承,而你爸爸去世,自然由你代位继承。你说的是宅基地,你应该是住在农村,实践中如果你姑姑是外嫁[或者户口已外迁]的话,宅基地应该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部成员中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你描述情况,你爷爷奶奶的宅基地,只有你和叔叔可以平分继承使用,无需办理手续。关于你叔叔翻修房子,你理应出资平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分割,也就是说你与你叔叔已经分家,那你叔叔翻修他自己的部分,你可以不必出资。关于宅基地证私藏的情况,也改变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只要证明家庭内部关系即可。比如,你叔叔与你爸是同胞兄弟,你爸爸是你爸爸,你爷爷奶奶是你爷爷等[这说起来是有点荒唐,但是现实中涉及法律具体操作时是需要证明的],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有,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第一顺序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但也要在没有遗嘱前提下,以上法定继承才能实施。
公民在自己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后,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到侵犯时,应当依法通过自己的监护人或者依靠社会力量,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在行使继承权时,不能采用非法方式获得继承权,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有价,亲情无价。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既要依照法律规定,还应弘扬家庭美德,讲究亲情和谦让,如果斤斤计较,你争我抢,将会影响家庭和睦,甚至造成家庭成员之间亲情的破裂。
这种情况,你妈妈就和叔叔姑姑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
叔叔翻建的是爷爷奶奶房子,只是花了钱。并不能证明该房产就是叔叔的了。只是分房产时姑姑和你妈,给叔叔修房时的三分之二钱,就行。
叔叔拿宅基地证,并不能证明房产就是他的。
还必须你妈叔叔姑姑一起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法院起诉,解决问题的。
应该是你作为孙子或孙女有相应的继承权,你妈妈没有继承权。
这种情况是有继承权的。
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不是虚设,无论你的母亲是否健在,继承权问题,不因为父亲去世而被剥夺,你家与你的叔叔、姑姑享有同等继承权。
都有继承权的,只不过每人继承的比例不一样的。。。。
你母亲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婚姻法已近没有夫妻关系了。而你,根据我国继承法有代位继承之说,也就是你可以代替你爸爸分1/3财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监护人代替其被监护人的一切民事活动,所以钱是你的,放在妈妈这里保管。望采纳。
没有,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你父亲的份额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要求,你母亲是有继承权利的
法律上而言这是必须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