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突发一个外调限期到岗通知单,说不去就算自动离职,我该怎么维权?
我是一名普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前两个月公司要调动我到另条生产线我没同意,现突然发我一个派遣到外地工厂上班的限期到岗通知单,我如果不去,该怎么维权
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维权——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改变,您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对您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你可以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据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下列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很难,毕竟这是属于公司内部的调动,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是在对你挟嫌报复,否则,劳动部门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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