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宣誓“履行宪法职责”并“忠于人民”
因为他们手里会掌握一些公用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公器私用,后果很严重。
诺不轻许,许则为之。宪法宣誓,其意义就在于以这种庄严而神圣的形式,衬托和彰显宣誓人充荡于心的那份“口言之,身必行之”的坚定信念、坚强决心和坚韧意志,让我们从中感受到不辞其繁、不惮其巨、不畏其难的担当精神。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特征。宪法宣誓展现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的承诺,是他们于国于民的赤诚之心、深爱之怀,担当之勇、豪迈之姿。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忠于人民,忠于祖国的体现。
这是对宪法的尊重,表示庄严正式
这是规定啊
因为他们掌握着极大的权利,一旦渎职或腐败将会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极大的损失和伤害。
这是宪法赋予的责任
宣誓也避免不了腐败啊,总有害群之马
因为他们入职的是政府重要部门且有神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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