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没有法医签名且存在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是非颠倒认定现象怎么办
已知被鉴定人验伤三次,医院提示伤情信息:前两次伤情验伤结果是“L2压缩性骨折 爆裂性骨折”(需要说明的是:前两次的伤情信息,等同于被鉴定人10年前出车祸的伤情),最后一次验伤,医院行双能x线骨密度检测,DXA结果提示为 世界卫生组织分类:骨质疏松。
其没有签名法医既然可以排除其最后一次验伤DXA结果提示 的世界卫生组织分类:骨质疏松。选择前两次(明显是陈旧性的同等同位伤情)检测结果。与其被鉴定人聚众围追打砸受害人的现场视频之事实真相存在认错人的相反现象。因此势单力薄的受害人只好咨询权威法医指点出路?谢谢指点!
1、伤情鉴定不一定必须由法医出具,只要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也可以出具;
2、鉴定人必须签名,而且要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这份鉴定无效
可以提出质疑
伤情鉴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都可以做出,鉴定人一点要签字,但不一定是法医。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没有伤情鉴定人的签名,此伤情鉴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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