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协议,试用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3个月之后才缴纳的,我该如何维权?
与公司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协议,但期间没有给我缴纳保险,3个月过后才缴纳的,并只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想问我该如何维权,得到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两个月社保,没有其他补偿,你要维权最多只能补缴两个月社保,你刚试用期结束,如果不想干了,那去维权,要想在单位干下去的,劝你好好干活,不要动这些脑筋。
这个情况很正常啊,3个月试用期内是可以缓交社保的,等试用期过了你成为正式员工后,企业必须补齐。
合同中有无试用期交纳社保的条款,有可以按合同维权,无属于无理取闹,小心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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