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书的欠款已经归还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判决书的欠款已经归还(偿还)”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向人民法院缴纳;二是直接向权利人(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偿还。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人民法院在获知并确认义务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决书规定义务后,应义务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要求可以向义务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出具《结案通知书》或者《执行通知书》,用以证明义务人(被告)对该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者部分义务人(被执行人)对该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结案通知书》适用于单个义务人(被告)对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执行通知书》适用于多个义务人(被执行人)中部分义务人(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判决义务,而其他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判决义务。
应当由收款人打收条。证明已经按照裁决书履行。
高告知法院结案。
法院执行庭会结案的。
这种情况案件就结束了。
履行完毕,带上证据就要申请结案
履行完裁判书要求后要向裁定部门申请结案
应该是打钱款收条就可以了。。。。。。
裁判书的欠款数目已经如数归还原告后、被告不用办理什么手续,法院会按照被告向法院财务缴纳裁判书款项数目进行销案。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应该按照法院判决生效的款项,向法院缴纳,法院收回后开具法院收款凭证,作为你以后的证明,切记一定要把法院开具的收据保管好。不需要在办理什么手续。
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已经执行了判决的,不需要再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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