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通过病历找到病人微信并添加好友算侵犯隐私吗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1、病历上不会写上微信号。
2、医生主动添加病人的微信,目的还是为了病人的医疗和健康。
3、医生只是请求添加你为朋友,你可以选择是否同意。同意了不存在侵犯隐私,不同意也不存在侵犯隐私。
不算!毕竟对方添加病人微信,需要病人同意!病人不同意,医生也没法子成为微信朋友呀!(网络聊天工具上就有“找人”的功能,通过搜索来寻找朋友,如果医生的行为算侵犯隐私的话,qq的找人功能、微信的摇一摇、扫一扫岂不都是侵犯他人的隐私了?)
现在病历上也微信了吗?以后不能生病了
要根据具体细节来判断。
医生是怎么获得病例的?
添加好友的目的是什么?
病历上为什么会有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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