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烟台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其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其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常驻人员;
3、对于驻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对于外来人员(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二、烟台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在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走以下程序:
1、按类领表: 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或《**市核心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2、填表领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3、 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文件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较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
4 、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室在房地产交易核心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5、 网上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6、 持证购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