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16年为公司所有员工投保差旅意外综合保险,包括交通工具意外险及出差过程中伤害补偿,保险期限一年
那么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为职工所投保的险种内容除交通工具意外险外,还承保出差过程发生的伤害补偿,无法明确划分具体单一险种金额,应全额按照商业保险处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6年的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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