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北户籍地交了二十多年保险,现在在南京交保险,请问到退休时按哪里的标准领取退休金
朋友是单位工作调动到的南京“或通过人才引进”、个人档案、社保关系也迁入南京、退休时是按南京标准享受南京的养老金、。
如果只是个人在南京打工、则在退休时、把在南京交的社保转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养老金。
一般外地户口,应该在外地缴纳社保10年以上,才可以办理退休,否则的话需要转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你在东北户籍地缴了二十多年社保,如果到南京缴纳时已转移到南京,那你在户籍地已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了,退休时在南京退休,按南京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如果在户籍地缴纳的没有转移,那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退休时只能在老家办理退休,按老家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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