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保险公司内勤有没有义务兼任他们的礼宾小姐
这不是有没有义务的问题 是岗位职责里的要求 一般的岗位职责在罗列岗位工作内容后 往往会加上一句 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要求你兼任礼宾小姐 或者就可以视为领导交办的任务 当然 然后是偶尔为之 可以视为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但如果长期为之 则可视为从事一个岗位工作 应该在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劳动报酬上予以明确 不能老是义务劳动
不仅没有义务兼任,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没办法兼任。因为礼宾小姐就象哨兵,需要一直站在那里。也就是说两者的工作是不能混在一起的。
看看当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是否有此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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