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工关于养老保险金的保障权益
1、我的父亲2001在西安市一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该事业单位改企,父亲因年纪偏大,双方协商辞职。该单位于2001年征求养老保险缴纳意见,父亲不懂社保的重要意义,自愿放弃缴纳社保,2010年该单位才予以缴纳,现今共交7年。问:2001年至2010年期间的社保我们若申诉补交,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2、从1988年至2000年我的父亲在甘肃省建筑公司为合同工,这期间的养老保险我们可以补交吗?
1、你父亲在2001年单位征求缴纳养老保险时自动放弃,在这期间如果申诉补缴,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开始的,2011年7月1日前是没有法律规定单位一定要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所以单位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既然你父亲已经放弃了,那单位也没有义务补缴了。
2、1988提至2000年在建筑公司为合同工,在此期间,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是国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认可的工龄是视同缴费的,当时的合同工工龄国家是不认可的,所以不能视同缴费,第二阶段1993年后以实际缴费计算,你父亲在此期间如果单位和个人是缴纳养老保险的,那缴费年限是和2010年以后缴纳的累计计算,没有缴纳的,现在是无法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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