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6年因为工作受伤留下后遗症,现在鉴定为工伤,伤残补贴从何时开始算起 - 爱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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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因为工作受伤留下后遗症,现在鉴定为工伤,伤残补贴从何时开始算起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正常是受伤开始,但具体赔偿况按当地劳动部门意见办理。

1996年的工伤,现在才鉴定出来,时间跨度有点久了。可以拿鉴定结论到原单位和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应从工伤发生时开始。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需要后续治疗费用的,也可以主张。

1、工伤伤残等级在1级至6级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津贴。从劳动能力鉴定之日开始计算。之前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放。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从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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