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金引起的劳务纠纷,经济赔偿金赔付后企业可以不再负责应缴的社保金吗?
我朋友是在2004年8月进的企业,养老保险金却是从2009年才开始缴纳,且2009年缴纳至今,企业应缴部分老是拖欠,因此发生劳动纠纷,企业赔偿经济赔偿金后,2004-2009年之间的保险金企业还负责补缴吗?(保险金开户日期是2009年)
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不为职工缴费社会保险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缴纳和不缴纳都可以。因企业在2009年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违法,但是老是拖欠而发行劳动纠纷,在企业已经济经济补偿后,2004年-2009年的保险企业可以不负责,但也可以协商,只有在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
这个问题提的好。我认为这个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法是这样的:由于企业无法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只能协商赔偿。不能补缴的原因,是因为企业开户开晚了,现在企业想补缴也补缴不了。第一次见到这样的案例。由于职工缺少5年的工龄,权益损害预见不到,所以在赔偿的时候,也很难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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