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10年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辞职后有什么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已视同签订了劳动合同。
你要离职可以按照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辞职后按照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合以上,你可以得到下列保障:
1、要求单位补缴自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到辞职时的社会保险;
2、单位应该向你支付10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一个月至一年11个月二倍工资。
可以和你的上级主管领导谈谈或者协商,然后在决定打官司···
你不用打官司,只需要到社保局去举报就可以了,到时候就给你们补缴。
没有签合同可以视为按长期无固定合同处理,可以协商辞退补偿,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补偿
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这样的话,辞职后这个单位最多会给你一笔钱作为补偿,而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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