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与单位共有的通道(大门)及空坪,单位有权单方面出租?
这里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如果房屋产权分别归属住户和这家企业,那么二者的共有通道、大门、空坪即视为共有;根据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商品住房的公用设施系整栋楼住户共有,这里的单位也应视为个体“住户”,因此某一住户对公用设施和外墙是无权处分的,故该公司拿共有设施进行租赁显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住户认为该单位侵占住户利益,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如果是共有的,则需共有人共同同意
既然是共有的,就不能单方面去处置
既然是共有,双方必须同时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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